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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弃继承不能逃避赡养义务

2000-01-06 来源:生活时报 韩庆芳 张晓辉 我有话说

4年前,梁某结婚后与父母分家单独生活,声称不继承遗产。其母1998年病重住院,梁某以其分家独过为由,除到医院探望过几次外,未负担任何费用。这一大笔医疗费,除少部分是其父母的积蓄外,大部分是借乡邻和亲戚的钱。去年,有几家乡邻急需用钱,因梁某的父母无能力偿还,就向梁某讨要。梁某说,自己早已放弃继承权,没有义务来偿还父母的欠款。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梁某偿还其母住院期间所借债务。

我国婚姻法规定: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。继承法规定: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

但若由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,迫使父母借债维持生存的,其父母的债务除用遗产抵偿外,其余部分,无论多少,子女必须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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